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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监管部门公开谴责香港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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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监管部门公开谴责香港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21日

 

(香港)证监会因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内部监控缺失

而谴责该公司


    证监会已谴责持牌杠杆式外汇交易商亨达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谴责源于本会在2000至2002年期间接获的多宗针对亨达及其持牌代表的投诉。证监会发现亨达:

     • 因监管不足而未能防止职员进行无牌交易活动及在未获邀约的情况下主动接触准客户(注1);
     • 未有充分而尽责地监督若干持牌代表,而虽然该等代表的牌照不允许他们进行全权委托交易,但他们却利用客户的密码并透过客户的帐户全权代客买卖,违反他们本身的发牌条件(注2);
     • 未有充分而尽责地监督一名持牌代表,以确保其遵守“认识你的客户”规则并了解其客户是否适合在亨达开立外汇交易帐户(注3 );
     • 未有在监督招聘过程中确保已充分地审慎行事,因而未能察觉到亨达其中一名持牌代表曾向证监会提供伪造的学历证明书(注3);及
     • 未有备存妥当的盘纸及交易文件,以提供充足的审计线索。

    享达已不时为其职员提供培训,并发出内部通函及指引。证监会发现,上述问题是因为亨达的负责人员及高级管理层对不遵守公司政策的职员的监督不足所致。此外,亨达将监督责任转授予公司内各组长的做法亦未能令人满意,因为有关的组长利便或容忍其组员从事无牌交易活动。

    证监会认为亨达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已受到质疑。本会在决定罚则时,已考虑到在整个查讯过程中,亨达及其识员都表现合作,并一直有采取即时的补救措施。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董事李显能先生说:“我们绝不容忍持牌法团因内部监控不足而导致客户蒙受风险或财务损失的情况。本会提醒所有持牌人,一般而言,由2003年4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未获邀约而主动接触准客户 。”

    “此外,证监会所施加的发牌条件亦十分重要,尤其是关于不能提供任何全权委托帐户服务的条件。本会建议经纪行的客户,除非经纪行为其开立全权委托帐户以进行外汇交易,否则便不应将其密码告知任何持牌人。经纪行必须充分监督其职员,并确保他们完全明白及遵守有关法规。从事杠杆式外汇交易活动的持牌法团必须依循于2003年4月发表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附表6的“对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持牌人的额外规定”内所制定的指引,而该等指引应与《操守准则》内的一般原则一并阅读。”李氏补充说。

    完

    编辑备注:

    1. 证监会曾成功检控亨达一名职员,指其未有根据《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获发牌而从事杠杆式外汇买卖活动。请参阅证监会于2003年10月31日发表的新闻稿。

    2. 此外,证监会已将亨达两名持牌代表的牌照暂时吊销,因为该两人违反某项发牌条件,并犯有其他缺失。请参阅证监会于2002年12月12日及2003年1月17日发表的新闻稿。

    3. 有关事件所涉及的持牌代表已离开业界,亦不再受证监会监管。

    4. 如有查询,请致电2283 6861与韩倩美联络。

(来源: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sfc.hk/sfcprd/eng/pr/html/Corp_Details.jsp?charset=MS950&ceref=ACK349&applN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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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香港的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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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来的都是香港骗子,现在还有这么多香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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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 昧着良心赚钱 , 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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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该这么做了 以后骗人的都得被人口水给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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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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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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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早该呗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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